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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10-10

云南艺术学院设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面向学生课外常态化开放,对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具有独特的作用。为规范我院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设计学院鼓励和支持各系部开放教学实验室,各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并逐步提高开放率,拓宽开放内涵。

二、实验室的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和形式。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各类课外科技和素质拓展活动的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实际问题。

三、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中心主任及各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实施。

四、实验教学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均面向设计学院师生常态化开放管理,师生在开放时间进入实验室完备进入手续即可,开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照常休息),因特殊情况需要,非开放时间进入实验室的须提前3天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且须完备进入手续,在指定值班人员监护方可进入。

五、各实验室应对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对于专题的实验项目,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做好有关的实验准备工作。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工作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每学期末,各实验室将开放实验的开展情况做出书面小结,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备案,并作为实验室评估检查内容之一。

八、各实验室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细则。

九、本办法适用于设计学院各类实验室面向学生的开放工作。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设计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调整且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