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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作者: 时间:2024-10-10

云南艺术学院设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设计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工作,确保中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及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严格遵守中心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一、必须对在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学生、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实验室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二、建立健全使用登记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各实验室教学任务完成时,应由指导教师与实验室值班人员进行交接:确认学生进行了登记,共同检查实验设备、用品用具和资料有无短缺和毁损;凡造成设备损坏,资料丢失及其他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并视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做好防火措施。实验室所使用的电器的功率负荷不得超过用电线路的总负载能力,实验室工作人员及上课学生必须学会防火器材的使用,一旦发现火情,人人参与灭火;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生火;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闭水阀,关好电闸;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注意防范其他不安全因素,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四、做好防盗措施。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本实验室安全防盗全面负责,注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向主管部门汇报;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到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好门窗;严禁无关人员擅自窜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不得私配和转借,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各实验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借给学生。

六、坚持检查制度。由实验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各种电器使用是否安全;各种易燃易爆品的使用与保管是否安全;实验室的钥匙是否外流或丢失;实验室内的物品有没有被盗或防盗措施是否有效;消防措施是否有效等;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每个学期应请保卫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安全检查,请他们提出建议,并尽量采用他们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