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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4-10-10

云南艺术学院设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的公共空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由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分别建档并保管,各实验室内的所有设备由各实验室负责人分别建档并保管。对每件实物名称、保管者、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及现状等进行描述记录、登记编号。

二、各实验室所需各种耗材、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按各自实验室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各实物保管者要做到对所管财物及使用情况心中有数,有册可查。

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负责人要熟悉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的保管知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学校存储管理的规定设立专库,单独存放。并应经常检查。危险品的空容器、废原料、废溶液、废渣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二)有毒有害品的使用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

三、实验教学中心任何设施、设备和仪器、器材及附属配件只得在实验室内使用,不得外借,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借者,必须经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借还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包括设备技术资料),说明质量情况,清点随机附件,并做到按时归还。如损坏、丢失须按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办理。归还时需由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规定归还时间。逾期不还者,要进行督促,对督促无效情况,必须尽快通知有关领导。

四、使用人员应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轻拿轻放,切忌盲目、野蛮操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者会同实验管理人员检查原因,排除故障,严禁敲打和擅自拆修。

五、各实验室内的设备及用品须经工作人员同意,方可使用。各实验室工作人员有责任对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仪器、器材的相关耗材分析耗用情况,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

六、各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中心负责人。分析原因,上报院级领导。若确已无法修理,则如属自然损坏,应按规定办理报损、销账等相关手续,如属责任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处理。